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9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江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打造过硬队伍,持续狠抓规范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22336人,起诉48275人,同比分别上升0.6%、10.8%;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404件1779人,同比分别下降12.3%、14.2%;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14件,提出刑事抗诉30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98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53人,同比分别上升5.3%、18.1%、5.9%和1.5%,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刑事申诉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8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一、强化态势分析,紧跟重大部署,致力服务美好安徽建设 牢牢把握人民对加快发展的期盼,紧紧围绕省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助力“五大发展”。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坚决贯彻省委加快建成创新型“三个强省”的部署,出台保障促进安徽创新发展的16条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230人。依法查处、积极预防妨害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剖析案发规律,及时提出保护创新的检察建议。慎重处理科技创新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区分罪与非罪标准,支持探索,宽容失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业激情、创新活力。 高度关注经济领域风险防控。深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金融改革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性履行检察职能,前瞻性完善应对措施。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731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起诉“e租宝”“三农资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376人。加大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打击力度,起诉253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30多亿元的聂明星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更加注重非公经济权益维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加强与省工商联、省侨联工作衔接,落实落细服务措施。坚持对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严格执行“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要求,高度重视惩治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着眼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处侵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和非公经济人员行贿犯罪。芜湖市检察院开展“民企诚信行”活动,安庆市检察院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合肥、马鞍山、铜陵等6个市院出台服务非公企业具体办法,各地检察机关继续深化非公经济人士法治教育,着力促进非公企业依法经营。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743人。加强与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会同省环保厅联合开展执法督察,建议移送涉案线索125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0件,一批倾倒危险废物、偷排有毒废水、滥砍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治。池州、黄山等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积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努力为维护生态安全构筑牢固的司法屏障。 二、强化维稳措施,落实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安徽建设 牢牢把握人民对和谐安康的期盼,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群众安全感指数明显提升。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起诉涉黑犯罪158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352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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