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5069人,同比上升6.1%;提起公诉34572人,同比上升0.8%。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210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03人。——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7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1人,受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调整等因素影响,立案人数同比下降18.1%。追缴赃款赃物共计2亿余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结合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670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267次。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88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99件次。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9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3件、再审检察建议5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24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109人次。过去的一年,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83人,提起公诉1914人。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89人,依法办理“e租宝”相关案件。着力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安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19人。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与湖北省、湖南省检察院签署三省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76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聚焦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着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主动跟进中央、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出台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12条指导意见,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96人,提起公诉1147人。媒体曝光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后,省检察院立即启动办案督导机制,指导污染源所在地的宜春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对8名责任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采矿、盗伐珍稀植物、污染水资源等犯罪,深挖细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35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2人,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431件。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赣州市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等成立了生态检察专门机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90个。我省生态检察工作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并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人民日报》对我省生态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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