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周密部署,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果断、有力和科学的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刻认识到“生命重于泰山”,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为党委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机关的传播和蔓延。(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各部门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三)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三、组织领导(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组  长:黄菊蓉副组长:王良平、曹利民、李昭、刘家志、马明成   员:廖永洪、何琴、毛静、邓海、程荟璇、侯敏、邓勇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办公室,由刘家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内容1.落实县委、上级院、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安排部署。2.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严密监测全院干部职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3.指导相关人员紧急应对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4.督促落实机关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具体措施;5.机关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指导和配合做好疫情的处理;6.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全体人员讲解病毒和防疫相关知识,提高干警的防疫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发现疑似症状时,要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7.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节前后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相关工作做出调整。8.做好疫情监测、筛查、登记、报告、安全保卫、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四、工作要求及职责(一)工作职责1.全院在岗干部职工:由所属部门(即: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负责掌控情况;2.离退休干警:由机关总支负责掌控情况;3.食堂:由办公室负责掌控情况。(二)工作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于2020年1月26日前将涉及湖北尤其是武汉及近期去过武汉或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的干警信息进行统计,并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同时要密切关注人员状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误报。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掌握所辖干警春节前后身体健康情况和出行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所负责人员及家属发生疫情或有出行计划时,第一时间报办公室。3.要做好春节节后上班检察人员的日常体温监查工作,做到实时检查、实时关注、实时了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对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三)工作分工1.办公室:负责机关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加大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业务上获得更多的指导。针对本院检察人员春节期间离开绵阳、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或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检察院和县委;加强对出入机关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关。2.政治部:负责加强宣传力度,深入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引导全院干警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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