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17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2019年全省检察工作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41401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44017件;办理民事案件11589件、行政案件138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24件。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重拳扫黑、除恶务尽。共批准逮捕2233人,提起公诉3695人。依法起诉了在宿迁泗洪长期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大雨社团”、盘踞滋扰太湖水域作业的无锡“雪浪山口组”等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守护一方安宁。二是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建立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省检察院统一把关机制,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案件121件,对273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涉黑涉恶。严把案件质量关,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三是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移送保护伞线索979件。严格审查黑恶犯罪利益链条,与金融证券、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核定并追缴涉黑涉恶资产。二、强化检察作为,助力优化江苏营商环境。一是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各类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犯罪13123人。制定《非法集资案件审查指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251人。南京、扬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非法集资规模逾百亿元的“蛙宝”“联宝”系列案件。二是依法明确企业经济活动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对1101名涉案的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245名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在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牵头推动下,长三角三省一市率先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三是亲商近企释法说理。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会签意见,建立了信息双向通报、案件办理意见征询等机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通过登门拜访企业,邀请企业家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用好案件资源,针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需求,提供以案释法靶向法律服务。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一是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79人,撤案1583人。对取证不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8件,法院当年改判和发回重审17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异地交叉巡回检察。二是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494件,提出抗诉251件,法院当年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88件,法院当年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等580件。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检察建议2449件。开展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行动。三是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94件,经审查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当年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化解14起行政申诉信访积案。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四是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旨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责,立案25件31人,已起诉19人,已判决8人。五是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执业权利。主动听取律师执业诉求,依法满足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与省司法厅会签值班律师工作意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开通“12309律师—检察长热线”,拓宽检律沟通渠道。开展全省律师满意度征询,采纳律师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四、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全力保障江苏平安。维护国家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6人、邪教组织犯罪333人。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074人,提起公诉847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提起公诉3215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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