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岢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0年09月11日2020年,我院在岢岚县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一、上半年检察工作回顾(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稳定发展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服务大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上半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1件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件2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件68人,改变管辖1件1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20件6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18件49人,适用比例(件)90%。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原则,不批准逮捕3件6人,不起诉1件1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及上级检察机关防控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职,协同战“疫”,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研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制度;采取非接触式、视频、远程提讯等方式开展办案活动;积极利用微信、门户网站等公众平台,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做好责任小区人员出入登记,测体温等工作,促进形成防控合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助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全面启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认真办理案件。上半年审查终结移送起诉市公安局指定岢岚县公安局管辖2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卢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经县政法委联席会议讨论和市院统一把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起诉;韩某某等涉黑案件,经省院统一把关,以涉黑案件移送起诉。二是强化线索摸排。持续加大摸排力度,注重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在办理韩某某涉黑案中,发现10条线索,已移送县扫黑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防疫工作,延伸宣传广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防疫常态化进行多层次、立体化的广泛宣传。四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衔接,与公安、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取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工作,邀请法院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案件讨论和证据分析,提高精准打击能力。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围绕县委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院党组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不断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坚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全面支持。检察长作为包乡县领导,按照县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天天到现场工作制度,每周深入王家岔乡,调研指导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促完成各项清单上的工作任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有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院干警对接帮扶刘家湾村贫困群众,扎实履行帮扶责任。节约单位经费向帮扶村投入扶贫资金,出资一万余元帮助补充“爱心超市”物资,出资2万元帮助恢复大棚蔬菜种植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及市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先后深入山西易达运销有限公司、山西澳斯特绒毛有限公司、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开展服务活动,送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手册,为企业抗击疫情、合规依法经营提供有益参考,服务保障企业稳妥应对疫情、安心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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