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2018年检察工作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心一意谋发展,凝神聚力促业务,从严从实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检察工作第一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一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请示报告25件(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坚持聚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积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15条意见”,得到省委充分肯定。研究制定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12人、起诉371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捕26人、起诉3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案件研判等制度机制,把依法严惩的精神贯穿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全过程。从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宁、海东等地检察机关选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3.20”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6件338人,已以涉黑涉恶案件批捕165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批捕9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3件321人,已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26件222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1件50人。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批捕69人、起诉157人。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补植恢复各类草地、林地、耕地3200亩。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处,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西宁、海西、海东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孟达天池自然保护区”等专项工作。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9人、起诉51人。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309人。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33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100余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件10人。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平安青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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