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高水平推进新时代嘉兴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总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聚焦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嘉兴建设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61人,提起公诉8649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10.1%。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0人,起诉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06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83人。及时介入海盐8岁女学生失踪①、海宁八旬老太遭殴打②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院均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效,成立专业办案组,加强对省、市督办案件的全程把关指导,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89件220人,起诉35件233人,一批垄断运输市场、经营“套路贷”、组织境外赌博、欺凌在校学生的黑恶势力犯罪被依法惩处。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积极构建与监察委办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49人,其中决定逮捕29人,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嘉兴市原建委主任陶金根、海盐县委原副书记姚沈良等40人依法提起公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捕190人,起诉33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67人,不起诉82人。以市委决定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为契机,加强与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有效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3个,开展观护帮教204人次,进行心理干预489人次。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两级院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法治课;集中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模拟法庭、未检课堂、小品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巡讲167场,受教育学生10余万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三治融合”的检察实践,努力促进社会善治。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5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61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5人。深化涉检矛盾化解,打造三个“一体化”[1]运作机制,共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580件,开展司法救助34件,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72件。坚持检调对接,对230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市检察院检务民生服务品牌和海盐检察院第三方担保机制[2],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培育示范项目。二、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51人,不起诉73人。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1件337人,追捕追诉漏犯207人,有102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督撤销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38件。对严重侦查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14件,法院已改判4件;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立案复查12件,经检察建议已改判8件。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为重点,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6件,已改判3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已采纳21件;对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95件,终结审查13件,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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