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出台30项服务保障措施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法治防线 2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涉疫情的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犯罪、经济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职务犯罪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破坏交通工具及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资源等犯罪要依法予以严惩。要弘扬诚实信用,保障公平正义,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保险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审慎开展执行工作,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慎用对企业的财产查控措施,积极适用“放水养鱼”措施,增强造血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优质高效规范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规范涉疫情案件立案工作,开通专门“绿色通道”,对涉疫情案件开设专窗,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全面拓展线上诉讼活动,进一步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规范开展“网上立案”“视频接访”“远程庭审”“远程调解”“线上查控”“委托执行”等工作,着力用线上诉讼服务的简便解决人民群众因疫情带来的线下诉讼的不便。对思想不重视、作风不扎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福建高院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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