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201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最高法院悉心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省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的战略部署。科学谋划、制定实施“128”工作计划;稳中求进,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4.01万件,结案60.17万件,涉案标的金额1524.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9.12%、18.98%和41.0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99.05件。其中,省法院受理13248件,结案11259件,结案标的金额223.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78%、22.02%和44.28%。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新贡献。一、坚持法院永恒的人民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强化党的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决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忠诚担当落实在具体使命上。坚决落实对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认真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法院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努力在担当中体现忠诚,全面完成好法院审判、执行、改革的各项任务,把党性贯彻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要求,按时完成涉军停偿案件工作,确保军队和社会两个大局的稳定。始终把接受监督变为主动自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全省各市州走访听取代表建议。认真回复代表、委员关注事项。办理代表建议344件、委员提案32件;配合省人大完成66名驻黔全国人大代表结对走访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5893人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法院为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供的14件议案、建议被大会议案组全部采纳。接待全国五省市人大代表37名,“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法院行”获得好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充分肯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二、坚持主动发力作为,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服务保障大扶贫战略行动。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法院共承担301个村脱贫攻坚包保任务,选派1282 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投入和协调帮扶资金6827.91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24个。出台《关于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构建精准扶贫、巡回审判、普法宣讲为一体的法治扶贫新模式,审执结各类涉贫案件4691件,结案标的金额2.61亿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同志批示:“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同志批示:“省高院主动服务全省大局,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现了敢担当善作为的精神。”全力服务保障大生态战略行动。牢记总书记坚决守好“两条底线”的嘱托,始终坚持司法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力度,放大“贵州模式”社会效果。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管辖全覆盖的意见》等文件,审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368件。在全国率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具体做法被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直接吸纳。播州区法院审理的关于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清镇市法院审理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分别入选最高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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