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2019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呼玛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做好每一件司法工作。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群众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以更大的司法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一)法定选任,利于司法,严把人民陪审员“入口关”。一是依法依规,公开选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呼玛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2019年度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前期发布选任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电话走访征求意见、资格审查、再次随机抽选、名单公示8项环节,最终确定26名同志为呼玛县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并于2019年12月20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保质保量,注重素养。本次选任工作本着提高司法成效和便于工作的原则,共选任26人,符合最高法院“辖区内人民陪审员数量不低于现有法官人数二分之一”的要求。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5人,随机抽选21人;高中以上学历25人;男20人女6人;汉族23人,少数民族3人;党政机关(含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17人,企事业单位9人;城镇26人。(二)选轮结合,全程参与,严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关”。一是随机选取与轮选相结合,均衡参审。制定了《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工作办法》,实行随机选取与特定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审人民陪审员。确保每一位陪审员每年均能参与审判活动。2019年,人民陪审员共39人,均参与了庭审。二是全程参与,确保参审成效。审判员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条件,在开庭前将阅卷笔录、庭审提纲提供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审理焦点,有效参与庭审;完善现有合议庭评议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告知裁判效果,并及时反馈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有关情况。(三)完善机制,独立参审,严把人民陪审员“机制关”。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参审水平。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智力支持,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熟悉审判工作特点和基本流程,积极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审判业务的岗前培训,并将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中院业务视频讲座相结合,鼓励人民陪审员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参审水平。2019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2次,参训人员30人次,分散交流学习2次,组织庭审观摩28人次。二是独立思考,保障机制。2019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合议庭审案件33件,其中民事案件27起,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起。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为56.9%,以调节撤诉结案的为0。现有陪审员中均未有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相关的工作。2019年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14件。保障了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机制,不存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四)科学管理,落实补助,严把人民陪审员“管理关”一是系统管理,动静结合。按照省最高院:“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使用要求,我院以将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入库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了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实时性。二是长效管理,专人负责。制定了《呼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参审程序、司法礼仪、岗位培训、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设置专人负责实行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和常态工作管理,并督促监督人民陪审员与各庭室间的合作、沟通和衔接,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加庭审安排、日常活动、考核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随时更新、记录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参加陪审情况等情况,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从而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作为年终表彰奖励依据。三是待遇管理。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我院积极争取落实参审待遇。向财政部门申请用于解决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参审补助、误工误餐等预算项。按照参加培训每人每次50元、每人每件参审案件100元补助标准,2019年共发放培训补助1500元,参审补助5900元。二、对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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