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法院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汤阴县人民法院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全县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改革工作汇报如下: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健全执法办案监管体系,推动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按照上级法院工作安排,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了《关于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的规定(试行)》(汤法改[2016]5号)、《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意见(试行)》(汤法改[2016]6号)。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细化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范围和程序,实行权限行使办公平台全程留痕。将院、庭长编入审执团队,明确办案类型及数量要求,实行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2、健全员额法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惩戒机制,建立法官员额增补、退出机制。按照上级法院工作安排,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员额法官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挂钩,研究制定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办法(试行)》(汤法改[2016]11号),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科学规范员额法官绩效评价体系。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已建立员额法官增补、退出机制,今年增补选员额法官3名,1名员额法官因病去世退出员额。3、按照省院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研究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汤法[2018]46号),目前方案正在逐级审批当中,一经审核通过,立即部署落实。4、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汤法[2017]43号),并在上级指导下,持续推进改革实施。亮点工作及举措(一)加强新型审判团队构建推行审判组织扁平化管理,结合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了审判团队组建和办案指标分配两个试行方案,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不低于1:1:1比例,组建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诉讼服务等六类共计15个审判执行团队,实行随机分案,初步实现了以审判团队作为审判、管理、考核的基本单元。(二)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中,积极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明确院庭长审判任务量,形成办案常态机制。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应当达到全院一线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15%,副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分管业务庭或相关业务庭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35%,庭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全庭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65%,副庭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全庭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85%。(三)坚持让裁判者负责认真贯彻落实裁判文书签署、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改革多项举措,自2006年11月起,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直接签署后印发。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自主裁判比例相比改革前提高89.3%。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供合议庭参考。(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制定了《关于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的规定》、《审判执行执法过错问责办法》、《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关于规范违法违纪举报线索的管理办法》、《关于在审判执行中实行廉政监督卡的规定》、《关于防止内、外部干预司法工作的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完善了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院庭长适度监督管理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通过办案平台适时介入,全程监督、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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