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从重处罚:(一)自2020年1月16日后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靖西市辖区的人员,不按要求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的,不如实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的,不按规定期限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的;(二)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打牌、打麻将以及广场舞、聚众表演、游园等娱乐活动,不听劝阻的;(三)夜市摊点(含烧烤摊、夜宵店)、影院、剧场、KTV、图书馆、酒吧、网吧、棋牌室、洗浴中心、健身房游戏机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四)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五)具有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从重处罚。三、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疫、检测、强制隔离等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侮辱、谩骂、威胁、侵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隔离区、检查站,逃避检查的,一律从重处罚。四、出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且不听从劝告,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从重处罚。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从重处罚。六、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一律从重处罚。七、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律从重处罚。八、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律从重处罚。九、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从重处罚。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结束。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新靖所:6212199 城郊所:6216552 化峒所:6120019 湖润所:6188106 地州所:6520035 龙临所:6420039果乐所:6490006 南坡所:6570038 渠洋所:6360015 岜蒙所:6366008 同德所:6170035 魁圩所:6380010龙邦所:6486012 孟麻所:6556110 壬庄所:6100029 新兴所:6181159安宁所:6470029 岳圩所:6150018录峒所(荣劳):6509025 安德所(三合):6460032新圩所(大甲):6300056 武平所(大道):6410008 靖西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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