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韩英俊
(2007年3月16日)
同志们: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刚过、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全省公安
机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激励和动
员全省公安机关女民警,积极投身于创建平安吉林、和谐吉林的伟大实践。会议表彰了
近年来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以及为公安工作无
私奉献的模范公安民警家属。在此,我代表公安厅党委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衷
心的祝贺!
“巾帼建功”活动,是在九十年代初,根据当时国家实施“八五”计划的需要和城镇
妇女自身进步的要求,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学习、劳动竞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公
安机关独立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得益于省妇联和各地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指导
。2006年12月,省公安厅同省妇联会联合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
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每两年开展一次“巾帼建功”表彰活动,并且省妇联对“巾帼建功”标
兵还授予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各地妇联也相应授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三八”红旗
手称号,这将更加激励全省公安女民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图强、建功立业。今天
,省妇联主席杨湘岚同志、副主席包晶华同志百忙之中出席了会议,湘岚同志发表了热
情洋溢的祝词。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公安厅党委向省妇联的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妇联组织
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有女民警4312人,占总警力的11.3%,分布在各个警种,是公
安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自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特别是公安机关相对独立开
展这项活动以来,全省广大公安女民警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
公、执法为民”意识,立足岗位,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忠实履行
“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
任,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女同志工作在
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平凡岗位上,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有些女同志在打
击犯罪、执法值勤一线岗位上,攻坚克难、英勇善战、无怨无悔。仅2005年以来,全省
公安机关就有438名女民警立功受奖,长春交警支队朝阳大队女子中队、通化市公安局刑
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资料室、东丰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何晶等
15个集体38名个人分别获得市地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巾帼不让须眉的人民
女警风采。可以说,因为有了女性,世界才显得美丽!因为有了女民警,我们公安队伍才
显得格外靓丽精彩。广大公安民警家属为了支持亲人投身公安事业,以宽广的胸怀和坚
强的毅力,勇挑家庭重担,为广大民警减轻后顾之忧,以实际行动为公安事业提供了强
有力的支持,涌现出了一批深受广大民警尊重和爱戴的好警嫂、好家属。今天受到表彰
的“模范公安民警家属”,就是无数好警嫂、好家属中的杰出代表。在这里,我也代表省
公安厅党委,向全省公安民警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和谐稳定因素占主导地位,公安工作面临
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公安工作面临的形
势错综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继续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公安
女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切实肩负起创建平安吉林
、和谐吉林的历史使命。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配合妇联组织,把“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开展
“巾帼建功”等活动,是促进全省公安机关女民警、女职工文化上层次、素质上水平、工
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我们要不断发展和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积极引导和组织女民警
投身到争创“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活动中
来,真正把女民警、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为全省公安事业的
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关心爱护女民警,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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