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学习《中国我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绥棱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黄佳鹏2020-05-212019年1月13日,党中央印发的《中国我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其旨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擘画,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强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加强监督有利于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主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反复锤炼自身的党性和政治修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自身在工作中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二是坚定执行党的路线。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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