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使命担当践行为民初心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刻领会关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方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健全落实党建引领“八项机制”,组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党员先锋突击队,把党旗飘扬在抗疫阻击战第一线,有力有序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二、健全完善疫情防控规章制度3.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相关法治指引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建设。4.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抓紧起草《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5. 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出台的与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各区、各部门依法开展疫情防控。三、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6.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合法性审核职责,为重大决策、重要防控措施制定落实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认真把好“法治关”。7.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8.建立涉疫情法律问题研判机制。根据疫情防控、返工返岗、复工复产等不同阶段的情况,积极应对、提前研判,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依法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四、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9.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梳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适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依据,并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针对紧急状态下增加或调整的行政执法手段,及时制定行政裁量标准,并督促区级执法部门严格遵照执行。10.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各相关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机构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推动各执法部门积极履行执法职责,严格履行法定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正高效。11.督导相关执法部门重拳出击,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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