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 负责人就《快递暂行条例》答记者问2018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要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修订邮政法时,明确了快递的法定地位,为快递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近十年来,快递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快件业务量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一是快递业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如快递末端网点的办照成本较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基础设施薄弱等;二是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存在服务质量相对较低、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四是快递服务的有关规则不够明确,容易引起争议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解决,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问: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作为经济新常态中的一匹“黑马”,快递业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对于刚刚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限制死,而要有序引导整个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快递暂行条例在立法中注意把握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思路: 一是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重点,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大家可以看到条例还设专章“发展保障”,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和保障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二是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三是规范快递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问:条例在促进快递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制度措施? 答:优化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是本条例的立法重点之一,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完善政府职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地方政府应当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二是为了降低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五是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六是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七是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
如有类似需求,请找作者:网络整理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分享学习展示,请勿做他用。
部分作品搜集于网络,无署名作品请点击作品认领进行认领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