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司法局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宿松县司法局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宿松县司法局宿松县司法局结合近年来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宿松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格《安徽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了《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松政办【2015】36号),并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助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县已普遍推进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有45家党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各党政部门多从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已经普遍推进。(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党政机关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党政机关搭建平台,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其它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宿松县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另外,宿松县司法局与县律协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团队进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活动,规范企业用工与经营制度,助力我县经济发展;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从调研现状而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经访问多位担任宿松县党政机关部门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在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党政机关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1.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机构改革之前县政府有自己的法制办,各相关执法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股),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党政机关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党政机关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2. 党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党政机关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党政机关角度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党政机关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律师的市场特性导致党政机关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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