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司法局关于《中国我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南皮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我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一、扎扎实实抓好《条例》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我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县司法局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及时传达学习。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充分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督促指导全系统开展全员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真正使《条例》深入人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同时,结合“法律九进”活动,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LED大屏幕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扩大学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使《条例》规定真正成为全体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基本常识、工作习惯和职业遵循,确保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促进《条例》落地生效。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各项要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抓好工作谋划、工作落实相结合,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条例》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执业保障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二、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对政法工作“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是突出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条例》为指引,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特别是对业务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通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向县委汇报,不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将《条例》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局党组将全局所有需要向县委汇报的重大事项进行细化,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落实科室。重新组建后的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工作空间更宽、涉及领域更广、职责任务更重。三、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是不断谱写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县司法局党组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将学习《条例》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教育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组织展专项活动。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县司法局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三创四建”活动,不断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多来,全县法律援助扩面降槛,做到了“应援尽援”;法治宣传阵地全面“提档升级”,持续巩固;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前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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