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孟建柱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我们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一、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最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已经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8.6万名。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让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员入额,让入额的人员多办案、办好案。要完善动态化的员额退出机制,让不适应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正确导向。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助理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入额,稳定职业预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入额后办案数量要求,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带动形成以办案为荣的职业精神,促使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要健全落实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政策,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对院庭长来说,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对监管内容、方法要作改革,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推动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质量和水平。要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类案建议、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法官检察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总结一些地方建立办案流程自动监管机制、开发庭审自动巡查系统等有效做法,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深入推进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内设机构改革是创新司法机关组织结构的必由之路。过去,一些地方增设内设机构,导致管理层级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影响了司法效能。要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推动省以下各级法院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改革过程中,既要尊重审判、检察工作各自规律特点,不搞左右看齐,也要考虑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职能差异,不搞上下完全对口。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目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的构建要坚持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以审判和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让法官检察官集中精力处理判断、裁定等核心业务,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要从司法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司法辅助人员规模,防止人浮于事。同时,通过现代科技应用、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等办法,大幅减少司法辅助人员需求量,提高效率。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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